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预抵押登记,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在期房预售过程中,因为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转移登记间常常间隔很长时间,这就导致一些开发商利用这一时间差进行“一房多卖”或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因为期房在未竣工的情况下并不具有成就物权的基本条件,所以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赋予权利主体一种排他性的请求权,这就是预抵押登记。因此,预抵押登记实际上是在不具备物权条件下对相关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也就是说,办理了预抵押登记后,待“时机成熟”,还是要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