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不规律的资金需求节奏,与追求稳定的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之间,容易形成天然矛盾。目前,业内小微信贷业务实际能够操作的自主支付额度上限仅有50万元。
上周记者跟踪了一家大型股份行小微信贷业务的完整流程。实地参观这家银行风险控制最为核心的中后台作业流程之余,也发现一个颇为现实的问题就是当下小微信贷业务中,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节奏,容易与银监会三番五次强调的“受托支付”条款形成直接冲突。
这一问题是与几位小微信贷客户座谈时发现的,三位来自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主几乎同时提及。基本情况是,小微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很少会将大笔资金压在存货上。同时,小微企业常常直接面对消费者,对于存货的需求特点一般也是“少量、多样、无规律”。
从事汽配行业的H先生说,他的汽修铺会维持一定的存货水平,但不追求面面俱到,市场需求变化很快,如果零件卖不出去就相当于废铁。保险的做法是,如果客户有特殊需求,他会从相熟的供货商处调货,或者从相熟的同行处提货,目前不少同行会采用这一办法。通过这种行业内合作,信誉好的企业可以用最小的现金流维持经营。
因此,这种小本生意容易受到各种市场因素波动的影响,所以但凡能够在市场立足的小微企业主,其经营风格均相对保守持币观望,伺机而动。对应到资金需求上,就是没生意时企业可以一分钱不花,好机会出现时,资金又往往捉襟见肘,很难有规律可循。
这种不规律的资金需求节奏,与追求稳定的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之间,容易形成天然矛盾。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确定未来怎样用钱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上限是30万元;能够确定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上限也仅为50万元。
这个额度限制,与现实中小微企业的需求相比较,可以说有较大的出入。因为据记者了解,尽管商业银行和监管层普遍将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视为小微信贷,银监会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也曾明确规定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可以视情况采取自主支付模式。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为有效控制风险,通常倾向在个人贷款条线发放此类贷款。这意味着,相关贷款的自主支付额度上限仅能参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的50万元予以执行。
50万元是何概念?在H先生看来,如果突然遇到一批质优价廉的货源,50万元基本不够用。而如果申请超过这个额度的贷款,按照监管要求他必须提供明确的供货商,银行只能把资金直接打到对方账上,以防止他出现资金挪用的行为。但问题是,这样的商业机会无法预计,他怎么能掌控何时会冒出这样的资金需求呢?
读者如果有心,会发现在目前的小微信贷市场上,类似的问题可能常常存在。受制于经营现状,小微企业对于银行信贷产品最大的愿望其实是灵活及时获取且有多种渠道。
而这种对于灵活性的需求往往并非出于投机性质,而是出于这些企业的经营现实。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容易导致企业主追求高风险业务,但实际情况可能正好相反小微企业主通常视生意为安身立命之本,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和甄别能力,往往只高不低。
不少银行的小微信贷产品也为此受到局限。为了达到“受托支付”比例的要求,银行不得不在单笔50万元左右的业务上,单独投入人力物力以核查企业用款的真实性。实际效果会如何?从小微企业用款节奏的不规律性来看,恐怕很大程度上是查无可查,而且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运营管理成本,反而不容易激励银行提供有竞争力的贷款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