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顺平县网友李女士通过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称,2009年她从石家庄学院毕业后,在山区一小学担任教师至今,但始终未能享受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对此,记者联系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河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级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李女士毕业院校是市属大学,不在政策范围内。
据李女士介绍,她来自保定顺平一户农家,家中兄弟姐妹共三人,父母务农为生。作为家中长女的她从小学业优异,一直是全家的骄傲。2005年,李女士考入石家庄学院成为一名大学生,但是由于家境贫寒,无力承担每年3500元的学费,于是她一入学就申请了12000元的助学贷款。2009年,刚毕业的李女士从网上了解到,河北省正在招聘特岗教师。李女士说:“当时看到招聘简章上说,特岗教师能享受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我立刻报了名。”
经过层层筛选,李女士终于成为保定市顺平县蒲上镇一所山区小学的老师,在那里工作满六年。但是当初应聘特岗教师时,招聘简章所提及的国家代偿助学贷款却一直没有下文。“前一段时间,信用社好几次来学校找我催要贷款,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教学,感觉压力非常大。助学贷款需要在我毕业8年内还清,可是已经过去6年了,国家什么时候帮我代偿助学贷款?”李女士说,她已经自行还款3000多元,还剩下8000多元。
对此,记者联系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称今年3月28日,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指出:“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
工作人员介绍,在本办法中城乡低保政策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都有很明确的界定,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河北省省级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当年的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李女士虽然已在顺平担任特岗教师6年,但她是石家庄学院毕业的大学生,不属于省属高校毕业生,无法享受省级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刚刚出台,接下来各地市会参照制定相应办法,建议李女士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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