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与校园网贷有关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和被告均系北京某职业学院学生,因被告陆续以原告的身份信息通过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借贷1.8万余元,后无法按期返还被告上了法庭。
原告小董(化名)21岁,其诉称:她和被告均是北京某职业学院学生,且被告小孙(化名)为00后,年仅16岁。自2016年1月起,小孙陆续以她的身份信息通过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借贷18871元,后又以各种名义从其处借款现金2982元。
2016年,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借条》一份,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和还款日期等。小董称,现小孙以各种方式推脱,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起诉其归还借款本金。
庭审 用同学身份在3个平台贷款1.8万
上午9时,此案在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到庭答辩,被告小孙和其父亲法定代理人孙乙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庭按缺席审理。法官表示,庭后将核实被告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无正当理由以此次开庭为准,若有正当理由,法庭庭后另行组织开庭,保证被告的答辩和质证权利。今天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上,小董说,她和小孙是朋友关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当时不知道她未成年,而且借款平台不能贷给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小孙个人不能借出钱来,所以她就以我的名义,拿我的身份信息去贷款,钱先打到我的卡里,然后再转到她的账户中。”
小董的代理人当庭提交了一份个人借款借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同时提交了一份小孙手写的借条,以证明其认可以小董的名义从趣分期、分期乐、名校贷三个平台贷款18871元。
小董说,之前校贷平台贷款的还款是由小孙还的。后来,小孙和她借钱,签借款合同的时候她才知道小孙是未成年人,“她说她先和我签,回去她爸再签名。”
据小董说,小孙今年开学读大三,学的专业是营销与策划。因为是专科院校,大三的时候就开始实习了,小孙在做校园代理,每个月月薪有3000元。
小董解释,虽然合同中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是到今年10月份,但小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所以想提前要钱维护权益,让对方能准时还款。
由于被告方未到庭,法庭不再予以辩论及调解,原告方表示坚持其诉讼请求,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