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6日晚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福州市从10月7日起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福州市明确,对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等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该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该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该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该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