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安顺公积金贷款条件、安顺公积金贷款流程、安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安顺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工龄已满6个月,但公积金缴交未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一次性补缴足6个月的缴存额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部分购(建)房款,但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合法收入的百分之50。
(四)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下列之一情形:有到期未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含)、连续逾期超过4期(含);信用卡透支连续4次及以上未还款记录。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具体申请时效:购一手房的以《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购二手房的为已过户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发证日期两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二年内。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所购买住房费用的首付款。购一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百分之3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百分之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百分之30的前期建设费用。其中:购(建)二套房首付(前期建设费用)比例为房价的百分之50。
(注: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中住房贷款的记录来确定,每个家庭的信用报告显示无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住房贷款或只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一套房,显示有一笔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二套房,显示二笔及以上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暂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应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八)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再次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顺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贷款条件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含所辖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屋产权证的住房。
3.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下列之一情形:有到期未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含)、连续逾期超过4期(含);信用卡透支连续4次及以上未还款记录。
4.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百分之50。
5.实行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时增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6.符合我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委托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1、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在安顺购房可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以上条例规定,申请异地贷款需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安顺公积金贷款材料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共材料
1、《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可在市住房公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管理部或售房单位领取,主借款人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主借款人单位公章)。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2份。
(2)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出具婚姻登记机关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在管理部当面签署《婚姻状况声明》2份,并捺手印)
4、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人配偶(共同购房人)承诺书》、《借款人诚信承诺书》各2份。
(注:借款人及其关系人须经管理部信贷经办人员核验身份证明后,当面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捺手印。)
6、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未缴在本市的,需提供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
7、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各2份(加盖银行印章)。
(注:征信报告有效期自打印之日起2个月以内)。
8、主借款人还款卡复印件2份。
(二)不同的购建住房类型应提供的相应资料
购二手房
(1)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售房人出具的售房款的收款证明复印件2份。
(4)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份。
(5)过户前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2份
安顺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贷款申请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管理部受理资料,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偿贷能力,信誉状况,购房首付款、房屋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调查。并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进行面谈,符合贷款条件的,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并上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管理部打印《委托贷款通知书》2份,委托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审批未通过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签订借款、抵押(质押、保证)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根据管理部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所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及委托扣款相关协议,办理贷款手续。《借款合同》、相关担保合同文本格式使用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或住房贷款合同文本。
安顺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
1.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我市公布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双方缴交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购买一手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8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70。
3.根据《安顺市关于委托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委托提取还贷办理对象必须是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因您未在我市缴交公积金,故不能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4.若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与商业贷款的年限必须一致。
安顺公积金贷款期限: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的期限。
若您只有五年退休,最长贷款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