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购房者买房时的付款方式基本有三种情况:全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据悉,住房储蓄贷款有望在天津、重庆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一、什么是住房储蓄贷款?
住房储蓄贷款是银行的一个贷款品种,是购房者为获得银行贷款需预先向银行进行储蓄的贷款模式,它可以解决那些没有参加公积金或公积金余额较少,且商业贷款额不足,但自己也有少量的剩余资金的准购房者的购房问题。
目前,我国居民对住房储蓄贷款还比较陌生,但在欧洲已成为普通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比如,在德国,大约每3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已经履行了住房储蓄贷款合同;66%的奥地利人是住房储蓄贷款的客户;45%的捷克人拥有住房储蓄合同。
二、住房储备贷款与其他贷款方式的区别
相比其他两种贷款方式,住房储蓄贷款公益性更强,同时具有合同储蓄性质,更多依据储户的住房需求和储蓄能力来确定贷款额度。从定位上来看,主要面向政府需要保障的人群、中低收入者和社会夹心层,重点满足居民中远期住房金融需求。
这一贷款方式是先存后贷,需要提前签署合同,并进行存款,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申请贷款。不过,住房储蓄作为商业按揭和公积金的补充,可以与商业按揭或公积金进行组合贷款,有助于规避利率风险。
三、住房储备贷款申请条件
这种贷款方式也有自己的特性。比如,在期限上,不同于其他两种贷款30年的最高年限,住房储蓄贷款年限最短为2年,最长为16年。再如,这一贷款方式是先存后贷,需要提前签署合同,并进行存款,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申请贷款。不过,住房储蓄作为商业按揭和公积金的补充,可以与商业按揭或公积金进行组合贷款,有助于规避利率风险。
四、住房储备贷款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住房储蓄贷款起步较晚且经历了较长的探索期。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住房储蓄制度进行探索实践。1987年,在住房制度改革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山东烟台、安徽蚌埠两市试办城市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筹集、住房信贷及结算等政策性业务。但由于住房储蓄银行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定位清楚,因而当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时,不成熟的住房储蓄就被取代。这两家银行住房融资的基本职能交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0年前后开始转向商业银行发展道路。直到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共同组建中德银行,并在天津开启试点,我国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储蓄银行。
据了解,目前,国内独家试点运营住房储蓄业务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已被纳入国家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进而获准在全国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