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按揭手续,签订合同时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容易忽略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逾期还款根本没事儿,可一旦因此闹上法庭,才会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身边的事儿
2011年12月,刘某、姬某夫妇为了买房向银行贷款23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分240期归还,每期需归还1000多元。合同还约定,借款人如果未按时足额还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但从今年3月份开始,刘某、姬某夫妇连续三期未能归还贷款本息。为此,银行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诉至南乐县法院,要求刘某、姬某立即支付剩余的全部贷款21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以其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庭审中,刘某表示,由于其开设超市资金周转紧张未及时还房贷,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二天就到银行将拖欠的3个月借款本息还清了,希望银行不要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结果
近日,经南乐县法院调解,刘某、姬某夫妇同意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并和银行签订了还款协议,保证按时还款,银行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