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太原房地产市场成交中,首改、刚需客户群占绝大多数,因此贷款买房也几乎成为“工薪族”的常见选择。由于不同银行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门槛都有差别,且仅靠夫妻中的一方贷款买房压力稍大,因此,许多夫妻会选择双方共同贷款,以此减少房贷带来的压力。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的贷款操作起来有不少讲究——
A 主贷、次贷有讲究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贷款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仅靠一方的资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所以选择共同贷款。例如,不少商业银行要求,每个月房贷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按太原市民王先生一套贷款额为60万元的房子来算,20年贷款,月还款额为3926元,此时银行需要还贷人收入在8000元左右才符合要求。王先生月收入为6000元,妻子为4000元,如果以其中一人贷款,压力过大且可能不能通过银行审批,但夫妻二人共同收入达到10000元,超过了每月还款额的两倍,符合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大大提高了房贷的审批通过率。
在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共同贷款人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子女、父母等,需要确定主贷人、次贷人;而在公积金贷款中,可以有共同贷款人,但不分主贷人和次贷人。
在商业银行贷款中,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贷人应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需要注意的是,主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会直接影响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的审批;即便通过审批,贷款额度及利率优惠也会受到影响。”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个贷部张先生表示,“如果是次贷人有不良记录,主贷人信用良好,那么需要其在银行贷款申请之前还清欠款及滞纳罚金,这样即使贷款额度及利率优惠受到一些影响,但总体审批通过率较高。”
B “申贷”双方需到场签约
在买房过程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贷款,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共同还贷人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屋产权证上需登记双方姓名,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山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标明,因此,办理此类事务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一方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记者了解到,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贷款人还可以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还贷保证责任险只保障“主贷人”发生意外或是伤残的情况,若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保险公司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C 离婚后共同还贷债务怎么分割
若共同还贷人选择了夫妻另一方,一旦离婚债务如何判定?
如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相同婚后夫妻的债务即使是离婚后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身为“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夫妻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作为“共同贷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李宁表示:“如果夫妻一方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想当然地认为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的误解。”
李宁说,会根据当初财产所占份额各占多少,来判定如何分割。通常情况下,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去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