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周先生”留言:我在2007年提取过一次公积金,2013年又做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按照贵中心文件的规定,我再买房,就属于第三次贷款,就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了。我就想咨询,现在我要买房改善一下居住条件,就只能申请商业贷款了,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冲抵商业贷款余额?如果不能,那我每月交公积金还有什么意义?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购买自有住房,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后,购房人及配偶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为:一是“购房一次性提取”即:您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二是“按月偿还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您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全款发票、还款凭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