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日益活跃,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资金支撑。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隐蔽性等特点,加上监管、立法等方面缺位,民间借贷也出现了诸如骗贷、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等现象。
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已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
同银行信贷等正规融资活动一样,利率水平对于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去年以来,大量资金蜂拥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主要在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数倍乃至数十倍,通过放贷能够赚取丰厚的利差。
因此,掌握民间借贷利率的变动情况,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需要的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作用仍然有限。
摸清民间借贷利率,是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助于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平均水平为21.58%,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从近几天来各地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来看,温州民间借贷监测利率为公众的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数据参考。
据报道,广州市近期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回落态势,月息已跌破4%,而去年同期民间借贷市场月息普遍在5%至6%。而据人民银行榆林市中支监测,陕西省榆林市民间融资吸收存款利率已普遍降为月息1.7分,贷款利率普遍降为月息2分到2.5分,远远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民间借贷市场高度发达的温州市将民间借贷利率“阳光化”,对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当然,监测并公布民间借贷利率,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发展还不是治本之道。推高利率的主要原因,在于民间资本缺乏规范化的投融资途径。
因此,还需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合理疏导资金流向。一方面,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另一方面,还要消除民间资本的行业进入壁垒,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广阔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