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我省部分贫困县和河南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融资资金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省扶贫公司实行统贷统还,不纳入地方债务范围。此举标志着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工作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受省财政厅委托,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设立了省扶贫公司,作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注册资金81.5亿元。该公司根据易地搬迁脱贫规模和年度计划进行融资。
“十三五”期间,我省按照易地搬迁脱贫人口43万人计算,约需资金26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2亿元、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约43亿元;通过省扶贫公司融资217亿元。
省扶贫公司通过三个渠道筹措融资资金:一是通过调整省级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市场化运作的省扶贫公司注入资本金;二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基金,注入省扶贫公司;三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扶贫公司借入长期政策性贷款。
长期贷款由项目县还本,利息由中央财政贴息90%,省财政贴息10%;专项建设基金需我省承担的利息由省财政贴息。
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省扶贫公司与项目县政府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将筹集资金转借至项目县财政部门,由项目县政府具体确定搬迁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承接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项目县承接的转借资金,由项目县政府统筹以后年度相关涉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和本级可用财力,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结余资金偿还,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据省扶贫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形式多样,为确保各地用好扶贫资金,将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资金拨付方式。对分散安置贫困户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给予现金补助;对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则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和乡镇政府向县发改委和县扶贫办等部门申报,并经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再次审核之后通过银行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