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5日起,苏州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并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申请条件作出了相应调整。那么自2015年5月起,苏州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又有哪些变化?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未发生或已经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应为苏州市范围内的普通商品住房、联排别墅、酒店式公寓。
5、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贷款额度核定的变化
变化一:额度变化
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原政策: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35万元
调整后:新建住房、存量成套住房统一调整至70万元,两者分别提高了40%和100%
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原政策: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
调整后:新建住房、存量成套住房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变化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X贷款年限。
注:1、不高于住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2、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同时按上述方式计算,取最低计算结果为最终贷款额度。
其他注意事项:
1、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
2、购买精装修住房,精装修金额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款的,可作为购房款计入房屋总价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