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出台后,将会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产生什么影响?新政将于10月8日起执行,那么目前正在走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的购房者会被适用新规吗?
新政“卡”住不少正办贷款手续的人
“这个月初刚付了首付,我连续缴存了8个月的公积金,之后去银行申请贷款,现在正在准备银行要审核的各种材料,这新规一出来,我的房贷审核还没开始,岂不是到手的房子又要泡汤了?”昨天上午,在历山路南口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里,市民张先生担心地对记者说,10月8日就要实行新规,除去国庆假期,他只剩一两天的时间来完成贷款审核程序,这几乎是不现实的。“完不成审核程序,我只能适用新规,而新规要求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贷款,那我付了首付,却一时半会儿贷不出款来,该拿什么还房款?”张先生无奈地讲道。记者发现,像张先生一样遭遇如此尴尬的购房者,在济南市还有不少。
此外,因新规中贷款上限下调,计算方法也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这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影响较大。
公积金购二套房认“房”不认“贷”
小王早在2008年就用商业贷款买了首套房,现在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这公积金首套房在付贷款首付时,是按第一套房30%的比例算呢,还是按第二套住房不得低于60%的比例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认"房",不认"贷",不管用什么贷款买,只要是第二套房,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付首付时,付款比例就不得低于60%。”济南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缴存职工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改善性住房需低于144平方米,所以想用公积金贷款换套大房,将变得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