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办法》对资金的管理、运作、监管等作了规定。据悉,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 0 0万元,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应用于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升级等流动资金周转。《办法》还规定,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损失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
两级财政出资4000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市级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总规模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市级财政出资300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以撬动合作银行和社会资本增加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及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
为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作,市知识产权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具体运作和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日常运作、账户管理、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等等。
贷款不得用于有价证券等投资
《办法》明确了扶持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请企业须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具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符合科技部门要求的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等等。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应当用于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升级等流动资金周转。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机关禁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
据悉,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
据悉,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引入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设计多元化商业模式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所需资金。合作机构原则上按季度提供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企业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
《办法》规定,若发生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逾期贷款本金或者利息超过60天仍未还款的,合作机构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可向中盈公司书面提出补偿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应承担的损失经核准确认后,从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
据悉,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合作协议规定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损失不 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除此之外,风险补偿项目运行过程中,当出现逾期贷款占已发放贷款比例超过8%或者风险补偿资金额达到资金的50%时,应立即暂停该风险补偿项目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