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陈女士看中了一辆家用车,当即支付了定金,并委托4S店办理相应的车辆贷款。由于陈女士无法提供明确的收入证明,导致4S店无法办理贷款。陈女士提出退还定金,4S店表示因消费者隐瞒了真实经济情况,故不退还定金。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
接到投诉后,汽车专业办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4S店认为:陈女士虽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没有在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4S店或银行交齐贷款所需资料,也无法提供明确收入证明,因此陈女士所交定金不予退还。汽车专业办在协调时指出,既然是由4S店代理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那么就应提醒购车者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贷款条件,而在陈女士这件事上,4S店并未详细了解消费者的情况,也未提醒注意事项,基于此原因,4S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多次协商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还定金。
目前,除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企业金融公司的融资服务外,通过银行信用卡分期买车也逐渐为消费者所接受。但在选择用何种方式去申请汽车贷款前,消费者一定要了解各类贷款方式所需要的条件和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打有准备之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