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金华银监分局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为契机,引领各机构创新推出信用贷款四大模式,有效缓解了当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
一是基于第一还款来源的直放模式。对经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后确认的优质小微客户,两地银行业单列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直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基于纳税信用记录的“银税合作”模式。当地银行业与税务部门合作,对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达到一定评级要求、年纳税额和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推荐、银行审查通过后,便可进入银行的信用贷款客户库。
三是基于优质存量客户的“抵押转信用”模式。只要存量客户近3年信用等级在A A +级及以上、融资银行不超过3家、融资与销售收入比不超过40%、近2年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成长性好、贷款期内现金流量充足稳定,续贷时可申请全额信用贷款,可不再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四是基于社会责任的“支农低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