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今后将可获得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用于发展特色种养业、光伏发电等生产经营项目,或带资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坐享分红收入,以此持续稳定增加收入。近日,市政办发出《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扶贫贷款让贫困户变股东、享分红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贫困户、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纳入信用评级对象,完善电子信用档案。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同级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金融机构开展这一业务。6月8日,颍泉农商银行宁老庄支行与宁老庄镇富民村的7位贫困户签订扶贫小额贷款授信协议,现场授信金额26万元;授信协议签订后,7位贫困户现场与当地农业合作社签订了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入股协议。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贫困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后,将贷款资金入股种养殖合作社,合作社不仅每年为贫困户分红,还为其提供工作岗位,以分红和工资收入帮助实现脱贫。
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不仅可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稳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也给降低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6月24日,太和县马集乡、太和农商银行共同开展了贫困户一站式金融信贷服务。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由农商行向符合条件的20户贫困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每笔5万元,共计发放贷款资金100万元,统一入股至当地龙头企业太和县康盛发制品有限公司。该笔资金由企业担保按期还款,此举既能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难题,又能实现贫困户参股分红受益。
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可获贷款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当地贫困户就近就业实现脱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鼓励农业银行继续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另外,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参与户用光伏电站建设的贫困户提供一定的3-5年信用贷款支持,并执行基准利率水平,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和延长贷款期限,减轻贫困户还本付息压力。
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各地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保障扶贫贷款安全运行
为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我市将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要运用专项扶贫再贷款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扶贫再贷款,在优惠扶贫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信贷资金投入。
《实施意见》还明确,各县市区按照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余额的1%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以后每年按照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0.5%补充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将风险基金账户利息、追回由风险基金赔偿的不良贷款等一并注入风险基金账户,用于补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