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泰安市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企业认定范围,简化贷款手续,以便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扩大就业的拉动作用。
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泰安市范围内城乡各类创业者,对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照每个合伙人10万元,最高合计不超过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300万元。
我市还简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程序,针对具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的企业,本着“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证明表》的小企业,两年内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向泰安市或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担保贷款。
此外,在全国、全省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具有技术专利的创业人员或创业团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评估,可以直接提供担保,免除反担保。对省、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