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列支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担保资本金,3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企业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调整我市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市工信委出台了《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2016年我市将从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列支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担保资本金,3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企业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为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出台的《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将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各类所有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库后均可作为申报对象。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300万元且近两年企业未获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扶持。按照贷款利息先付后贴的原则,依据贷款合同或担保协议、贷款入账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可申请专项资金。此外,办法还规定,贴息政策将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据市工信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工信委按计划分批安排使用。市工信委技术创新处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企业会同行业处和财务监管处现场考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对原始凭证,提出核查意见;技术创新处依据核查结果,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工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达。财务监管处将依据市工信委下达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与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使用保证书》后,按照规定1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175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4%。“十三五”期间是我市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工信委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的重大历史机遇,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集全市之力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并通过3至5年的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10户,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30户,力争到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翻一番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突破50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