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的帖先生很是郁闷——3年来他每月按时向银行还完车贷后,找到担保公司要求退还2000元保证金和汽车合格证,对方却称他还款逾期了200多天,不仅保证金不退,还要收取1万多元的违约金。帖先生赶紧到银行打印还款流水单,银行证实无逾期还款情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每月准时还车贷被指违约
2013年4月,帖先生在九龙坡渝都丰田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总价26万余元。他选择贷款,通过4S店联系到一家名叫重庆互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互汇公司)做中介担保,向农业银行九龙坡区支行成功贷款,时间为3年,每月还款3269元。
帖先生说,从2013年6月开始还贷款,今年5月全部还清。本月初,他将相关手续带到互汇公司,要求归还2000元保证金及汽车合格证。但互汇公司人员称,他在还贷中违约了,保证金无法退还,且逾期还款200多天,还要缴纳1万多元违约金方可拿回汽车合格证。
“我绝对没有逾期还款,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帖先生说。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看到帖先生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上面显示帖先生每月需在17日之前还款。一份银行还款流水清单显示,帖先生每月均在17日前将足够金额汇入银行账户,没有逾期情况。
还款日期究竟谁说了算
既然银行还款流水证明帖先生没有逾期,为何互汇公司却称他违约呢?
帖先生说,对方拿出一份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第5条规定:贷款车辆在每月20日以前银行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在次月1日前付月供款,贷款车辆在每月20日以后银行发放贷款,甲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付清月供款,凡不按时付款将以每日5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这份合同规定我的车贷还款时间是每月1日前,这和银行约定的17日还款时间完全不一样。”帖先生说,自己当时确有疏忽,没有一条条仔细阅读,但签订时对方也没有专门提出来,而且这一条字体没有加粗加大,也没有做任何醒目提醒。
帖先生是做红酒生意的,也经常签合同。他说,自己当时完全没有想到担保公司会约定这一条:“我是借款人,是直接向银行还款,银行都要我17日前还款,为何担保公司还要另外约定一个时间?”
帖先生想不通,他觉得自己在办贷款时就已向担保公司缴纳了近万元担保费和咨询费等,担保公司不能制定各种不对等条款。“这完全是霸王条款,就好比我和你签借款10万元的合同,你在合同里写着要我每月还你100万元,这能算数吗?”
帖先生说,退一万步说,如果要按照1日还款来执行,为何自己还款这3年时间内,几乎每个月都逾期了,期间担保公司一次提醒都没有,反而在最后来计算违约金,“这不是事先挖好坑,故意坑人吗?”
担保公司称签了合同就该守约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和帖先生来到渝都丰田4S店,对方称这是帖先生与担保公司的事,建议找担保公司。记者陪同帖先生找到互汇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听明来意,查询了相关资料。
“确实逾期了,我们这边显示逾期了259天,按照50元/天计算,应该缴纳1万余元违约金。”该工作人员称,根据帖先生和互汇公司所签合同,2000元保证金肯定不退,另外要缴纳违约金才能拿走汽车合格证。
该工作人员说,帖先生和互汇公司所签合同上有他的签名,视为帖先生认可并接受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合同中约定1日前还款就应该遵守,否则只能赔偿违约金。
为何合同还款时间要比银行还款日期提前16天?该工作人员称,这也是为了客户能准时还款,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违约金没收但保证金也不退
现场,重庆晚报记者问互汇公司这名工作人员:“银行规定还款时间有可能与合同规定还款时间不一致,逾期收取违约金,涉及钱财的如此重要条款为何不加粗加大,特别提醒贷款人?”该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记者又问:“3年来明知帖先生违反合同,为何一次也不提醒?该合同条款是否有意在挖陷阱?”对方表示,自己不是经办业务员,具体情况不清楚。
帖先生说,如果对方善意提醒过,自己也不可能冒着违约风险,每月在17日之前还款。
双方谈了半小时,该工作人员称可以与领导商议,减免违约金。随后双方达成一致:互汇公司2000元保证金不退,帖先生不用交1万余元违约金,领回汽车合格证。
律师说法
担保公司约定还款日期无需履行
昨日,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当事人帖先生与担保公司所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帖先生无需履行。
何桐雨解释,帖先生作为贷款方,银行作为放贷方,两者直接产生经济行为。互汇公司作为担保公司,在中间只起到担保作用,除非帖先生没有及时按照银行还款日期还款,或者违反与银行签订合同,担保公司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帖先生做出处罚。既然帖先生没有向担保公司贷款,也没有向担保公司还款,那么担保公司就无权要求帖先生提前还款,约定1日还款时间也就不成立。
何桐雨说,他经手的车贷案件中,也有不少贷款人因为马虎,在银行约定还款日期逾期一两天的,但却被担保公司收取动辄几万元违约金,这也是不合理的。“逾期产生违约金有严格计算标准,不能担保公司说收取多少就多少。”
行业内幕
担保公司吃保证金已成惯例
一名多年从事汽车贷款的业内人士对重庆晚报记者说,担保合同纠纷中最多的就是附加条件纠纷。多是贷款方与担保贷款方签约时,担保方提出“安装GPS”、“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等附加条件,而贷款方对条款阅读不细致,致使没有履约或履约不完整,担保方借此扣留保证金。
“想办法吃保证金已成行业惯例。担保公司指点借款方看些主要条款,附加条款却一闪而过,给借款方有意或无意挖陷阱。另外,借款合同繁多,有承诺书、贷款担保申请书、贷款担保协议书等,也易造成借款方没仔细看。”业内人士说。
该人士向重庆晚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人向担保公司缴纳2000元—5000元不等的保证金,1万人就是2000万元—5000万元,且贷款时间为3年或5年,担保公司将这笔钱可以用到别处,以钱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