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女士本打算到银行办按揭贷款买房,没想到银行系统里有一笔她并不知情的按揭贷款记录。“被贷款”后,在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郑女士一怒之下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消除其“被贷款”的记录信息。
郑女士起诉称,2011年初,她准备购买一套住房,打算到银行进行按揭贷款。当她到本市某银行打印个人贷款信息征询时,发现银行征询系统上,记载她在2002年2月曾发生过一笔19万元的按揭贷款记录,且该笔贷款已经偿还完毕。随后,郑女士向银行提出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后经回复得知该项贷款是在被告所属银行的分行办理的贷款业务。郑女士表示,在这之前她没有买过住房,更没有向被告银行和其他银行进行过按揭贷款。于是,郑女士找到银行询问贷款具体情况,并请求给予撤销,但银行不理睬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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