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春市妇联了解到,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妇女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最高额度为8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从事微利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者,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申请人还应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信用担保等方式。
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贷款业务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事业就业登记证》、城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进入城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的《暂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房为申请人本人的需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