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茶陵县人社局对此回复说:该县实施的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下简称创业贷款)是根据省里相关的文件精神制定的,对该县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的八类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这八类人员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转移创业劳动者、刑满解教人员。
创业贷款申报流程简单来说是“两走访,三审批”,即创业者持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初次走访核实后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复审无异议后,经办银行与小贷中心联合调查走访并审批,最后由经办银行办理担保贷款放款手续。2015年该局共受理创业担保贷款513人,实际发放485人,发放金额3879万元,成功率达94%。
目前创业人员申报创业贷款,资料齐全却未能享受创业贷款的,一般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一、创业人员类别或创业项目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目前仅针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等八类人员,八类人员以外的,不能享受创业贷款。创业的行业必须为微利项目,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行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均不能享受创业贷款。
二、个人征信报告不符合政策要求。
(一)有商业贷款记录的个人征信报告。根据《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文件规定,对借款人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二)不符合经办银行贷款业务管理规定的个人征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