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某因诈骗罪被张家港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10月,31岁的无业男子齐某经中间人郭某介绍,认识了上海某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齐某谎称能够代理该公司向张家港某银行申请6000万元的贷款,后齐某安排朋友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并伪造了银行的贷款批复,郭某和该投资公司对此信以为真,齐某轻而易举骗得郭某6万元好处费。
之后,齐某又以同样方法分别骗取了李某、刘某2万元和4万元。而到案发之前,这两名受害人还对齐某帮他们申请贷款的事情深信不疑。
同年12月,郭某发现贷款资金迟迟未到账,起疑之下拨通了齐某所提供的银行工作人员徐某的电话询问贷款进展,徐某称自己其实并非银行工作人员。郭某意识到上当被骗后,向警方报案,齐某最终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应通过正规渠道和规范流程,虽手续繁琐但可提供安全保障,切莫轻信所谓“托关系”“有门路”的代理人。银行贷款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受害人一旦落入骗局,往往无法及时发现,更容易错失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