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学生胡某将身份证借给同学办理贷款业务,不料同学将贷来的钱用于挥霍。直到贷款公司找上门,胡某才知道自己被同学骗了。
去年12月20日,高校学生何某找到同学胡某,让胡某帮忙出借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申请小额贷款。何某承诺,贷款的钱不用胡某还。胡某想到同学一场就答应了。何某借用胡某的身份信息后,顺利地在网上办理了贷款业务,很快该网络公司将2999元贷款汇到以胡某名义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内,实际掌握该账号的却是何某。后何某对胡某谎称,业务办理失败,并将贷到的2999元钱转至自己的账号使用。
5天后,何某继续用胡某的身份信息,在另一家网络公司办理了分期买手机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何某将手机卖了5000元,用于个人挥霍。
由于何某没有如期归还贷款,贷款公司找上门,胡某才知道何某利用自己名义贷款套现2万元未归还,于是报案。2015年10月30日,何某被抓。据他交代,最初是想用贷款的钱去理财赚钱,后来没有赚到钱,实在还不上债,走投无路,于是骗了胡某。
记者昨日获悉,4月1日,江夏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