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阴阳合同”规避法律
典型案例:张三想找李四借900万元,李四提出,借钱就得支付高达100万元的利息。事实上,李四提出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息4倍额”的规定。为了规避风险,张三和李四经过商议签订“阴阳合同”,口头上约定,李四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实际支付张三900万元,限期一到,张三即支付李四共计1000万元本息。但在合同和收据上,又写明了张三借走了李四1000万元,另外100万元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
中招方式:合同刚签完,李四就马上反口,声称自己没有和张三有过任何口头协议,并要求按照“纸面上”的合同和借据,归还共计1000万元连同利息。
法官提醒:不少市民认为,只要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或者借条,就可以认定具体的借贷金额,实则不然,还要借贷双方综合考虑支付凭证、交易习惯、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才能认定事实借贷金额。比如,现金支付100万元这一细节是很可疑的,按常理上推断,这么大的数额一般会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付,它有可能是借贷双方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捏造的情节。
陷阱二:银行转账“预支”利息
典型案例:张三想找李四借900万,李四提出借钱可以,不过还需支付100万元的利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李四在向张三借出1000万元后,要求对方马上以银行汇款方式,返还给自己100万元利息,等还款期限一到,对方支付900万元利息即可。而在借据和合同上,写明的是张三借走了李四1000万元。
中招方式:张三还清李四的1000万元借款后,李四立即反口,还要求对方另外支付1000万元产生的利息。
法官提醒:这是“阴阳合同”的升级版,与上述事例不同的是,这100万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它表面上是贷款金额的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利息,虽然纸面上的合同和收据不能证明这一点,但是按照支付凭证、交易习惯、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可以认定双方的真实交易行为。
陷阱三:重复抵押陷阱
典型案例: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张三想找李四借款1000万元,借款前他带李四来到自己的豪宅、工厂和工地“参观”一番,声称自己的房产、设备和用地可以拿来抵押。李四认为,张三有这么多资产,肯定是做大生意的,故放心地将1000万元借给了张三。
中招方式:张三的房产、设备和用地等除了抵押给李四的贷款以外,其实事前早已经抵押给了其他借款方。张三生意失败后欠款跑路,其抵押物早已经被他人收走,李四只能空悲叹。
法官提醒: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不少借款人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嫌麻烦,没有马上去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最后中了借款方“重复抵押”的陷阱,这一现象在顺德也是广泛存在的。抵押登记,是新颁布的《物权法》为了防止“重复抵押”陷阱而进行的新规定,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一旦出了问题,受害方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