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3万元钱借给朋友,结果借条上3万元的数额竟写成了3元。近日,债主游先生为了讨回实际的欠款,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对此案受理后认为,游先生无法提供笔误的证据,最终认定该3元借条有效,对他的索款要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游先生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曾四次借钱给朋友汪先生,每次拿到钱后,汪先生都会出具借条给游先生。后因汪先生迟迟不肯偿还借款,游 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诉状中,游先生表示汪先生先后共借走20万元,四次金额分别是3万元、15万元、1万元、1万元,游先生还向法庭提供了4份借条。
法官在审查游先生提供的借条时却意外地发现,一份借条上在借款金额上,注明的是3元钱,这与游先生主张的3万元不一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面对法官的质疑,游先生一肚子委屈。他说自己与汪先生的借款往来都是较大笔的金额,如果只借3元钱,不可能有借条,是借条中的金额写错了,才导致目前的局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条客观存在,其上所载明借款金额为3元,尽管不合常理,但也不能排除借款金额是3000元、3万元或30万元等情况。故在汪先生否认借款金额,游先生又没有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形下,依据该借条主张3万元债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汪先生偿还给游先生借款17万零3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目前民间借贷纠纷频繁,特别是借条书写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因而书写借条千万要规 范,名称、债务人、债权人、借款金额、利息、时间、署名等关键信息一定要写清楚,杜绝使用错别字;借条上的金额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大写同时标注,防止 别人移花接木窜改借条;借条的最后一定要有债务人亲笔签名并摁手印,最好有保证人或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