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2016年5月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准入缴存期限两方面进行调整。
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从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贷款准入缴存期限缩短。以往,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