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下,购房人买房都希望自己被认定为 “首套”,因为“二套房”不仅意味着首付比例提高,贷款的利率也会相应提高,买房的成本会大大增加。购房人在买房时要首先确定套数认定标准,在北京地区, 以下四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一、名下贷款未结清 再次贷款购买住房
在购房人买房以前,如果名下现有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并且还没有结清住房贷款,再买房时无论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会被算作二套房。根据如今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的标准,只有在结清了贷款的情况下,买房用商业贷款才能算作首套房。而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认房不认贷”,名下有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在买房时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二、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 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虽然购房人没有贷款购买,但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里能够查到拥有一套房产,以公积金贷款目前“认房不认贷”的标准,在不卖掉住宅的情况下,买房使用公 积金贷款,即会被算作二套房。“伟嘉安捷”指出,如今公积金贷款首套与二套的首付比例都是20%,然而贷款利率需要上浮10%。
三、婚前一方贷款买过房 婚后另一方再次贷款
如果购房人在婚前贷款购买过住房,并且尚未结清房屋贷款,在购房人结婚成家后,再买房将以家庭为单位核实。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 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果一方曾经有贷款未结清,即便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四、拥有一套“挂名”房产 再申请贷款买房
如果购房人在自己买房之前,用自己的名义帮亲朋买房,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房屋挂靠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即便是名下无实际房产,买房时 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二套房。如果房产贷款尚未结清,再买房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如果房产没有贷款,那么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也会被算作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