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公里的路程,仅拖车费就要6000元,这不是‘打劫’吗?”近日,邯郸市民李先生反映,他贷款购车后,因逾期还款,车辆被汽贸公司强行拖走,取车时竟被索要近万元的费用,否则不予放车,令他感到难以接受。
李先生是广平县烟屯村人,在邯郸务工,租住在邯郸县汉霸庄村。2015年8月份左右,经熟人介绍,他在广平县一家汽车销售点贷款购买了一辆吉利轿车,办理分期付款手续时双方约定:每月10日为还款日。今年4月16日凌晨2时许,正在熟睡中的李先生被屋外一阵嘈杂声惊醒,待他出去查看时,发现停靠在房外的汽车不见了。“不好,车被偷了。”李先生当即拨打110报警。警方到来后,进行了询问登记。正在李先生焦急万分时,购车介绍人打来电话称,因他未及时还款,汽车被汽贸公司拖走了。
“因前几天忙,我记得车贷只晚还了一天,怎么还会被拖走?”李先生急忙赶到汽贸公司交涉,而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李先生逾期还款,为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扣车,如想要车,需缴纳1.1万元费用,其中拖车费6000元。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价格被定在8000元,但李先生依然觉得收费高得离谱,他无法接受。
“对方说,少一分钱,车就别要了,也不向我说清都是什么费用。”李先生向记者求助。4月19日,汽贸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和李先生,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购车后曾两次出现逾期还款情况,“虽然拖欠不严重,但在目前形势下,为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对逾期还款车辆进行了查扣,十几辆车都扣了,并已经处理完,我们观察李先生的车三天没开过才扣的车,让李先生交8000元,还得向领导进行特别申请呢!”该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说,“双方签订的协议在银行压着,8000元包含委托第三方扣车费、停车费、滞纳金等费用,没有发票和收据,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必须缴纳2000元保证金,要不车就一直扣着,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在询问收费依据等细节无果后,记者亮明身份采访了该公司的总经理魏先生,他告诉记者,公司收取的费用都是有标准的,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外出,稍后将给予答复具体收的是什么费,但截至截稿时,汽贸公司还未做任何答复。至于为何收费不开票等事宜,公司另一位工作人员说:“车都让你开走了,还要什么发票!”“面向公众收费不应该开具票据?”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魏先生等人未做任何解释。因为急于用车,李先生无奈足额缴费、写下承诺书后,当日下午,在邯郸市耒马台村附近的停车场取回了车。
“一些重要的合同和物品都在车上,给我的生活造成非常多的不便。他们应该用书面或电话的形式,给我进行正式的通告。”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说,“从耒马台到汉霸庄也就不到10公里,就要这么高的费用,而且是在我还了贷款后第二天仍不打招呼就把车拖走的,也太不合理了!”
随后,记者联系邯郸市物价局收费办得知,2005年,河北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我省道路拖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称,道路拖车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以后,由于各拖车企业收费标准不一,造成车主投诉较多。为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益,在河北省道路拖车服务收费标准确定之前,河北省道路拖车服务收费暂时比照原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清障拖车、吊车收费标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公安厅[1996]冀财综字第2号文)执行。按规定,2吨(含2吨)以下小型车辆”的拖车收费标准,10公里内为150元/车次;10-20公里内为250元/车次;30公里以上500元/车次。即便是30吨大型车辆,拖车里程30公里以上才1500元/车次。吊车使用1小时/辆为200元。
“在未出台新的规定前,拖车费应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显然,这家汽贸公司的收费存在违规。”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拖车公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李先生可持相关证据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物价部门查实后再做处置。4月20日下午,李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联系他表示,“剩余的2000元不用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