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银监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区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截至3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发放棚改贷款余额786.82亿元,同比增长81.88%;比年初增加124.46亿元,同比多增71.86亿元。
去年以来,为推动全区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内蒙古银监局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我区棚改资金支付瓶颈问题,2015年自治区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放宽有关贷款政策,包括对具备“四项审批”条件、“四证”暂不齐备的项目,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支付额度,由最初的40%逐步提高到90%。
同时,为缓解旗县(市、区)自有资本金匹配困难的问题,由旗县(市、区)财政局出具自有资本金到位承诺证明后,金融机构即可发放并支取贷款,自有资本金可年内同比例到位。这些举措的实施,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加快银行贷款的审批、发放和支付使用进度,简化了贷款审批支付手续,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