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在银行系统有熟人,能办理无息贷款,24岁的何某以收取办理费的方式先后诈骗12人3.6万元。4月18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出生于1991年的酒泉男子何某,虽然年纪小却深谙人情世故,巧舌如簧的他自称在银行系统有熟人,能办理无息贷款。信以为真的佘某等人陆续找到何某办理贷款,没想到却掉入何某设计的陷阱。2015年1月至5月期间,何某以收取贷款办理费为由,对佘某等12人行骗3.6万元。事后,贷款没有办成,佘某等人报案才知道被骗。
安宁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何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