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
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办法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
《办法》明确,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办法》明确,当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5%时,停止该项政策的执行。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