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细则,取消楼盘未封顶公积金贷款限制,并将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4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细则》取消楼盘未封顶公积金贷款限制,并将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房。
《细则》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细则》取消楼盘未封顶公积金贷款限制。规定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细则》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具体是: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凭户口本、商品房备案合同等要件,可以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一套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另一套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如果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细则》规定,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细则》还强调,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