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陈述:
我于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80%,并用公积金贷款18万元,2015年3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月充还贷业务。现住房公积金每月还1300元左右,本人与爱人住房公积金每月1800元左右,每月还继续存公积金500元左右,个人公积金以每月500元左右继续增加,本人想提取公积金4万元装修,但不符合相关手续。这算不算本人有钱不能用呢?
回复结果: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具有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缴存职工除在购房、住房贷款等情况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权益。随着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
由于贷款人在购房时可以全部提取夫妻双方所有积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又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月冲还贷,贷款期限最长30年,这就造成了贷款人不仅使用了自己全部住房公积金,而且通过贷款长期占有使用了其他人的住房公积金。以2015年1~11月公积金运行情况为例,2015年全市263791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4亿元,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8亿元,向644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亿元,当年资金缺口达11亿元,超过公积金资金安全使用警戒线,若受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业务,现预计将会有24778户家庭办理此业务,每月还贷冲转金额约3000万元,仅按目前贷款资金余额计算,即使不考虑每年增加的支取额和贷款额,一年之后已无结余资金可供支取,更不用说发放贷款了。
所以,为了使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更加公平有效,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科学合理,我市暂不实施“装修提取业务”,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月冲还贷和一次性结清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适时推出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本业务”。目前,该中心最新推出的提取政策是借款人、配偶有一方或双方累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3万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还本金额为万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