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是为满足企业、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资活动,它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近年来,赤峰市民间借贷为解决赤峰市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存在的弊端也值得关注。
民间借贷的缘由
银行信贷满足率低,为企业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小、急、频、险的特点,赤峰市中小企业户均贷款额只有大企业的1%左右,贷款频率是大企业的3~5倍。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高,但收益率并不高,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农村信用社受贷款规模限制,在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中,流动性收紧,削弱了信贷投放能力,且贷款手续繁琐,不能快速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因此,手续简便快捷的民间借贷成为了中小企业不得已的选择。从图1看,赤峰市企业资金需求逐年增加,资金缺口不断扩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并且企业民间筹资已超过银行贷款。
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加,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资金来源。2011年,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16元,同比增长16.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138元,同比增长22.5%,民间富余资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成为了可能。
巨大的利差吸引了民间资金的参与。银行存款尽管安全,但利息低,在目前通胀预期增强,甚至为负利率的前提下,并不是期望获得高收益人群的首选,高利差的民间借贷就成为了较高收益的投资渠道。
担保机制不健全,抵押担保难,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一方面,担保机构少,担保企业实力差,企业难以借助担保机构实施方便快捷的借贷活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贷款担保仍然局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方式,担保外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企业民间融资现状
2011年末,赤峰市有企业9544户,其中大型企业10户,中小微型企业9534户。为了解赤峰市企业民间借贷规模,选取了30户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抽样的大型企业1户,没有民间融资行为。2012年一季度,29户中小微型企业民间融资1825万元。按全市中小微企业户数粗略推算,赤峰市企业民间融资总额应该在60亿元左右,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9%。
企业民间融资的用途
样本企业从民间融资的1825万元中,用于流动资金的1107万元,占60.66%;用于房地产投资的500万元,占27.4%;用于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或创办新机构的188万元,占10.3%。融资来源于个人的笔数占总笔数的92.86%,融资额1275万元,占全部样本的69.86%。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融资需求较为集中的行业,受利益驱使,房地产业近年来扩张较快,成为资金需求的“低洼地带”。在宏观调控趋紧,银行信贷资金在此领域受到压缩的前提下,民间资金成为了其唯一选择。
企业民间借贷的形式
一是企业间融资,主要是相互间有业务往来或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的借贷。个别实力雄厚的企业,除了凭自身信用向银行贷款满足自身需求外,还向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二是企业向个人融资,主要表现为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和向社会公众集资两种,利率一般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这类企业大都业绩优、信誉好。三是个人向企业融资,主要是个人向寄卖行融资。期限很短,一般几天至几个月,利率高,个别存在非法融资活动,如高利贷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放贷等。此外,在房地产开发等个别行业,也存在个人(或通过他人)向实体投资现象,回报相对固定。
企业民间融资期限和利率
企业民间借贷受高成本、高风险制约,期限较短,最短仅一天,最长一年左右,长期借贷较少。2012年一季度,样本企业民间融资1~6个月(含)借贷发生额475万元,占16.03%;6~12个月(含)借贷发生额1162万元,占63.67%;12个月以上188万元,占10.3%。折合年利率为20.41%,约是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中,借贷利率与借贷期限成正相关,但赤峰市企业民间融资并未完全遵从这一规律,如样本企业中一家房地产企业以财产担保向股东和内部职工融资,由于借贷双方熟知情况且有担保,所以一年期借贷利率较低。而期限在6个月(含)以下的民间融资,2012年一季度发生7笔,均无担保,虽然期限短,但利率依然较高。
企业民间借贷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积极影响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民间融资盘活了社会闲置资金,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企业规模扩张和效益的提高,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二是补充正规金融的不足,缓解了银行业贷款压力。三是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民间融资的活跃和发展必然与中小金融机构争夺信贷市场,加大其经营压力,因此会促进其改善服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竞争力。四是支持了生产、活跃了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负面影响
一是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如一些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正规金融部门不贷或少贷。在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民间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边缘化国家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近期,赤峰市民间融资有很大一部分就集中于国家严格调控的房地产业。二是干扰金融秩序,影响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效果。三是企业民间融资潜在风险。按规定,民间融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但个别融资利率远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资支撑的企业必须有高利润回报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长此将难以为继。企业民间融资多采取信用无担保方式,还要背负较高利息成本,一旦经营不善,将导致企业无力按时还本付息。例如:样本企业共发生民间融资28笔,其中仅3笔有财产担保,其余均为信用贷款(8笔已延期)。
如何对待企业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的影响具有双重性,既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任其盲目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促进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方针,为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此,要加大民间借贷管理力度,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第一,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要加快民间融资立法步伐,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和金融监管范围,明确界定正当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银行信用。正规金融服务和民间借贷一般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尽力保障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时间。农村信用社要对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基础上进行综合授信,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同时,要严厉查处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为,对挤占、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发放高息贷款的企业,要及时收回贷款,并给予一定期间不与再贷的限制。
第三,建立企业民间融资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对资金流动性的监控和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主要监管企业对社会或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重点监管通过民间融资中介组织进行的间接融资,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民间融资实时备案,对备案的提供专业的金融方案和全面的法律保护,在国家宏观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地方经济运行中出现不稳定因素时,及时向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和指导,以控制和减少风险,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抑制民间融资无序发展。
第四,创新融资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如成立民间投融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参与中小企业投资,吸收民间资本。成立之初,政府也可参股,其目的在于带动民间投资,增强民营金融机构的信誉,使其经营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容纳大量的民间闲置资金,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发展私募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专门风险基金,由专业基金经理甄别项目并对企业进行投资,在整合民间资金投资实体产业的同时,有效降低民间资本运营风险。
第五,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目前,赤峰市小贷公司已有65家,大多数公司股本构成单一,且均设在城区。如果小贷公司规范运营,在金融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以扩股的形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下调单股金额限制,增加股本构成,分散风险共担责任,将吸收一定量的大额民间借贷资金,使之回归到金融监管框架内,将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