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意味着自2008年以后停滞的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重启在即。
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六章、共36条,涵盖发行环节信息披露、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续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等方面。此外,相比之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更高。
其中,在此前资产证券化信披的基础上还有更多要求:一是增加对不良贷款基础资产的信披要求,包括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回收率预测及现金流回收预测等信息;二是增加证券化相关机构不良贷款历史经验及数据的披露要求,包括发起机构不良贷款情况,发起机构及资产池实际处置机构不良贷款证券化相关经验和历史数据等;三是在定价估值相关信息方面,增加了对尽职调查、资产估值程序及回收预测依据的信息披露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基础的估值依据。
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秘书长谢多日前表示,目前,6家管理水平较高、资产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已获得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