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我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截至2010年末,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400万个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此外,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然而,资金缺乏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已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中小企业为何陷入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都是非公有制性质,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内源融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发展的速度。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98.7%。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度很大,而且银行一般不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贷款。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创业板,但其进入门槛很高,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企业信用度缺失,信用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复杂,财务管理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资信不高,银行因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对称而不愿放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比平均不良率高出约50%,信用信息不对称及贷款质量差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即使在管理较严格的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仍非常突出。近年的统计表明,中小企业的违规率比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数高出2.2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的信用低于大中企业,而民营企业的信用也低于国有企业。
鉴于评估成本和企业性质问题,银行倾向于“批发”而不是“零售”。银行放贷手续繁琐,而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量少、频率高等特点,造成评估成本占贷款成本的比重偏高;此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私营性质使得银行的放贷更加谨慎。因此,银行普遍倾向于向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批发”,而不是向中小企业“零售”,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加大。
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突破口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近年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取了多项措施和政策。例如,国务院于2006年10月5日建立了专项资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等。监管部门陆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大国有银行也早在1998年就开始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已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获取经济效益和保证资金安全是改制后的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因此,商业银行的放贷,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更加审慎,中小企业基本不能获得信用贷款。
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道德准绳。建立全社会信用制度是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和基本内容之一。我国当前的信用缺失状况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1)商业信用呈萎缩状态,企业之间款项拖欠严重,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2)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一些企业利用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并、拍卖、出售、重组等方式逃债,利用多头开户、坐收坐支现金等方式逃避银行监督,严重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银行的利益,致使银行对企业的放贷愈加审慎。(3)资本市场信用严重不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制定有利于大股东的分红配股等手段,不断蚕食小股东的利益。
就中小企业的信用而言,由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逃避税收的动因、个人利益的直接关联、过度重视短期利益等原因,造成多数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很低,很多中小企业公开提供的信息与实际差异很大,可信程度很低。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人为编造收益远低于实际的财务报表,但这样做却影响了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有些企业为了骗取贷款,编造了收益远高于实际、财务结构远优于实际的虚假财务报表。这些企业的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程度。企业的不法行为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这使得它们不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基本丧失了获取信用贷款的机会。长期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认为中小企业的资产质量差、市场信用差,以及抗风险能力弱。从风险防范的角度,阻碍了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渠道。
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甄别和控制信用风险。
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央数据库,监管部门和企业(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实现资源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已设立了征信局,但目前其作用很有限。这是因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兼备中央银行和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的双重身份,但它实际掌握的信用资料极为有限。
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必须多方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事实上,我国众多的政府部门、商业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均掌握着数量不同、种类各异的企业信息,只是由于缺乏相互协调的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资料库。按照我国目前的机构设置,能够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资料的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保险机构、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果这些部门和机构能够有机结合,就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资料。上述资料经过归纳整理,可以形成可靠、规范的信用信息,为信息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便利。因此,我国适宜建立一个独立的征信管理部门,联合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体系。
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比较完善的情况下,信用良好的企业,不但可以获得更大数额的资金融通,而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而信用较差的企业,则只能获得较低数额、较高成本的资金融通,甚至被拒绝资金融通。
当然,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只是帮助企业融资的外在条件,关键的内在条件是企业本身提高经营业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增强抗风险能力等。这才是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额度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