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的公告
自2016年3月20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具体为: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4个月放款。
三、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贷款手续齐全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五、“中心”将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轮候周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8日
廊坊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背景情况
2014年10月份以来,国家住建部等三部委就帮助职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连续下发文件,廊坊市也陆续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发掘和释放公积金的潜力,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呼应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积极信号”,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这是廊坊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进一步释放政策信号提振市场信心。2015年度为7457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27.64亿元,同比增长97.29%。已累计为36496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8.90亿元,个贷余额72.47亿元。
一是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可合并计算。调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降低首付,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是丰富贷款种类。全力开展贷款置换、组合贷款业务和异地贷款业务。调整规范“贷款置换业务”和“再交易住房贷款模式”,仅2015年度就办理贷款置换845笔,放贷金额2.59亿元。2015年度办理组合贷款184笔,公积金贷款金额8562.4万元。推行在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年度办理异地贷款454笔,放贷金额1.94亿元。三是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简化贷款办理手续,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凡贷款资料手续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审批。四是增加还款方式。满足借款人选择贷款方式的需要,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五是拓展签约楼盘。2015年度新签约楼盘达到50个,新开楼盘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明显增加,积极参与贷款合作,职工选择的房源更广泛,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商品房销售。
一系列新政的实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帮助职工减轻购房负担方面的成效凸显。但是,随着职工贷款、提取等资金需求的激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问题也不断显现,全市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处于警戒位。2015年度,全市共计归集公积金29.4亿元,提取公积金19.67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27.64亿元,年净流出17.91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从2015年初的66.29%,快速上升到了2016年1月末的85.92%,居全省第一(剔出廊坊开发区,全市个贷率已达91.4%,市本级个贷率更是达到116.25%)。截至2016年3月16日,全市(不含廊坊开发区)尚有2110笔,共8.94亿元住房公积金已审批受理,处于轮候发放阶段。面对持续高涨的资金需求,当前资金存量不足以弥补持续的资金缺口。
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中心”已经采取了四方面措施:一是宣传引导,有序放款。做好贷款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采取提前告知,协调受托银行规范放款顺序等举措,稳定贷款职工情绪,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自2016年1月8日起,分别在业务窗口、咨询台和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放款周期相应延长温馨提示》。2、优化配置,发挥统筹效能。及时成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协调小组”,市本级和各县(市)(除开发区)统筹资金使用,优化市县两级资金配置,发挥最大效能;2015年7月以来所有定期资金到期后立即投入使用,在资金压力缓解之前,不再转存定期。3、强化归集,保障缴存增量。积极做好归集缴存工作,督导各单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4、引入商业性银行资金进行周转。拟参照省内保定、唐山、邢台、邯郸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法,用存单质押银行贷款的方式,筹措放款资金。既保障了定期存款收益,又缓解了放款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3月1日和3月4日,“中心”分别向市政府和河北省监管办报送《关于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有关情况的请示》,市政府和省监管办分别审批同意“引入商业性银行资金进行周转”。目前,“中心”正在按照规范程序加紧推进相关工作。
目前,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市本级(含安次、广阳)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在目前的政策体制框架内,公积金属于自求平衡的封闭运行模式,省内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尚不能统筹使用,融资渠道十分有限。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在确保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保障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前的公积金资金供求现状,全面采取轮候放款措施,以便有序调控资金运用节奏,进一步维持好公积金流动性,持续发挥公积金保障优势。请贷款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等理解并支持轮候放款工作。
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解答
1、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实施范围?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实施范围为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具体为市本级营业厅(含安次区、广阳区)、三河市管理部(含燕郊办事网点)、大厂回族自治县管理部、香河县管理部、永清县管理部、固安县管理部、霸州市管理部、文安县管理部、大城县管理部。
2、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受理有何变化?
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后,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不受影响,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所需资料齐全,仍实行正常受理。受理审批完毕后,符合轮候条件的自动进入轮候程序。
3、3月20日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审批通过的,什么时候可以放款?
对于2016年3月20日前已经审批通过的贷款,“中心”正全力筹措资金,优先发放,发放总体原则按审批通过先后。同等条件,“二手房”和“贷款置换”优先。
4、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对于贷款申请、审批、贷后管理等政策是否有新的变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原住房公积金审批贷款流程不变;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后续各项管理流程不变。
5、购房职工如何确定具体销售楼盘是否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可以登录www.lfgjj.gov.cn(廊坊住房公积金信息网),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具体楼盘是否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致电该楼盘所在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6、廊坊实施异地贷款的情况如何?
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相关通知要求,考虑到目前廊坊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实际,自2015年6月1日起,开通的异地贷款仅限于廊坊户籍的职工在廊坊以外的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廊坊购房。廊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是否进行调整,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意见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在本市缴存的职工,在廊坊以外的城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异地贷款政策执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负责为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开具规范的缴存证明。
7、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以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是否需要轮候?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调度安排上,以确保提取资金为基础,提取资金充足。住房公积金提取各项政策规定及审批等各项流程不变,提取审批承诺时限不变,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审批后,即时拨付,不受影响。
8、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和使用情况如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管理规范和资金安全,“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规范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全系统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各管理部严格授权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稽核审计工作规则》,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公积金的专项审计。严格进行内部审计,定期对各业务科室、各管理部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审计,严控风险,保障安全。
截至2016年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4306个,缴存职工43.06万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70.60亿元,职工累计提取85.44亿元,累计缴存余额85.16亿元。累计向36655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9.88亿元。个贷累计余额72.83亿元。2015年度实现增值收益2.02亿元。资产优良率10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年及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积金中心网站、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