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一男子利用某商业银行,关于客户如若想在该行贷款,则需事先引进双倍以上金额的定期存款,贷款客户在贷款时可享受该行的贷款优惠政策的规定,对需贷款的客户谎称能帮需在银行贷款的客户揽储,使其能在该银行贷款,骗取客户现金。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提请公诉。
2015年11月初,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贷款客户王某,双方约定由刘某招揽储户在该银行存入人民币5700万元,存期为一年定期,刘某从中获得由王某支付的3%的收益即人民币171万元。达成协议后,刘某先后联系谢某等人,与谢某口头约定由谢某组织他人在该银行存入人民币5700万元,存期为二周,收益比例为7‰,存期为二周(实际存单期限为一年定期)。
次日,当5700万元均已存入银行后,王某通过其朋友的账户分两次转账共171万元至刘某。二周后,该5700万元被储户提前支取,王某的贷款事宜因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一直搁置,未实际在该银行贷得钱款。王某得知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