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贷款难一直是世界性难题,我国金融宏观政策、金融监管政策一直在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发放了大量的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支持了地方小微企业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然而,近两年国际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贷款风险暴露较多,加之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压缩、成本上升、风险加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周新生认为,相较于国外金融业或国内其他行业,当前国内银行业整体税负偏重,尤其是营业税税率偏高、税基偏大,银行业承受了较大的税负压力,同时银行税负转移也加大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事实上,小微企业和“三农”一样,属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同样存在风险大、成本高的特点。为了鼓励银行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支持,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实行了营业税减免的政策——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19个省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但目前对小微企业贷款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对此,周新生建议,参照对农业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实行减免——降低税率,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税率减至3%;部分免征营业税,如对单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免征营业税;降低税基,对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利差金额征收营业税。如对银行业税收实行营改增,也建议从税率或税基方面给予小微企业贷款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