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2日从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去年与湛江、茂名、云浮、肇庆等四市签订的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今年起将在阳江开始实施,职工在以上5个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近日印发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阳江的房地产市场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三类城市,尽管去库存压力不大,但在日前召开的“阳江市民营企业家大会”上,阳江还是推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措施。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阳江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由之前的按期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首套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减免契税。
根据上述《意见》,阳江将从优化供给、降低成本、简化流程、帮扶融资、促进消费、强化监管等方面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例如对单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执行90/70政策,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对2015年底前欠缴的有关规费,开发企业确实存在困难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在缴交不低于所欠规费总额的20%,并用尚未出售的本项目预售房产进行质押的前提下,所欠规费可分期在领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前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