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起着重要支持作用。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事实上,资金的缺乏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经形成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益阳市县域经济的考察,针对各县不同的经济发展特征、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和需求特点,从益阳市农村金融体系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支农目标出发,以此探究提高农村金融支农效率的有效途径,进而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和建议,正试图帮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善。
(一)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农村资金外流
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金融市场呈资金净流出状态,农村地区金融处于不断萎缩局面。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促使金融机构将资金贷放到农村,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通过农村金融市场的获利能力。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具体政策,降低或减免农业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央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政策方向的农村借贷进行必要的政策支持,如加大信贷规模限额、给予一定的贴息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主动性。重新设计农村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服务进行必要的补偿,降低其经营风险。建立专项用于覆盖农业中个人或企业现金流无法覆盖偿债成本的统筹资金池——农村金融风险准备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采取发行优先股的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优势。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农牧产业、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户、农业、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针对农民抵押难的问题,研究适当放宽省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等。加快落实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政策,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制定专门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为其经营业务所在社区提供金融服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本社区信贷投入。放款达不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撤掉网点,让出存款市场。
(三)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以政策性银行为主,以县域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为辅,以其他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为补充,构建功能完备、分工合理、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应扩大其业务范围,积极转变职能,将信贷支持重点从流通领域转向产前、产中的生产领域,改变业务单一的被动局面。农业银行应减少与农信社的重叠服务,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体的新产权模式,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身营运能力和服务功能。加大对农民科学种养、外出就业等专项技能培训的投入,授之以“渔”,切实提高农民专项技能水平。加大邮政储蓄改革力度,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之路。让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允许其把资金委托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相关部门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研究,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同时通过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拓宽担保业务。积极开展农村信贷担保业务,来解决“三农”贷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收购价保护制度、粮食储备制度、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应调整保险产品结构,简化理赔手续,多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产品。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继续鼓励和推动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地区现有的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鼓励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支持自发创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