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变,购买存量房房龄20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据介绍,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总数认定家庭月收入;借款申请人属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按借款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共有权人,其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缴存基数合并。月还款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
此外,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需要提醒的是,如借款申请人信用记录存在累计逾期6期或连续逾期3期以上逾期记录情况的,不再予以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20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据悉,新政于2016年2月15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