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朱某某发布虚假贷款信息,牟利近12万
昌邑的朱某某为牟私利,发布虚假的贷款广告,以需支付保证金、好处费、利息、验资款等为名,要求贷款人将钱汇入早已准备好的银行卡账户实施诈骗,14人先后中招。
昌邑的李某某从事汽修生意,急需一笔周转资金,而其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求款无门时,网上一条“需要贷款,请找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让他高兴不已。李某某通过网络与对方取得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对方在“审核”后很快答应提供10万元无抵押贷款,但要求其缴纳3000元的保证金。李某某没多想,很快将3000元钱打到了对方银行账户,谁知等到约定放款日期,对方又以利息、验资款为由,要求他汇款8600元。李某某又将这些钱打入对方账户,但随后这家贷款公司又提出了各种理由,让李某某继续打款。这时的李某某才知道自己被骗,赶忙报了警。
近期以来,昌邑警方接连接到多起类似报案。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开银行账户,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也早已停机,案件陷入僵局。
警方梳理多起案情发现,昌邑的不少网站上均有类似的贷款信息,而预留的电话均在同一区域。为了尽快锁定嫌疑人,2015年3月初,民警拨打广告上预留的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为了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民警按照对方的流程,进行了操作。在汇款环节时,民警提出了面谈,而对方则谎称自己在外地出差,拒绝见面。
当嫌疑人还在想着以各种理由骗钱时,民警在昌邑将朱某某抓获。民警在其住处搜到数十张银行卡、手机卡、充值卡、身份证等。
朱某某交代,为牟私利,他在昌邑、安丘、临朐、诸城等地发布虚假的贷款广告,当有人通过电话联系办理贷款时,他以需支付保证金、好处费、利息、验资款等为名,要求受害人汇款,先后诈骗14人钱款累计116510元,所获赃款已全部被其挥霍。
近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