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2016年工作会议获悉,为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我市自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实行缴贷挂钩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且不能超过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据介绍,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更多职工群众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时,还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的余额用于新房装修等,解决了缴存职工买房的后顾之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双人贷款按照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计算贷款额度,这样月缴存额较少或缴存时间较短的职工,可通过夫妻共同贷款或父子共同贷款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贷款购房支付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与贷款额度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缴存余额。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大个贷惠民力度,完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适时推出国内异地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或取消贷款相关费用,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逐步将“创客”、“个转企”等新兴行业和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加强催建催缴和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