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
创办小微企业推行“零收费”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登记手续,住所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允许“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
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
农民工返乡创业最高可获10万贷款
石市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返乡创业人员享城镇住房保障
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创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
同时,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将返乡创业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同等对待。加强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学籍管理,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
石市将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利用石市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积极配合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建成货运配送站。
石市将以示范县为基础,向全市推广,力争尽早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石市农村全覆盖。鼓励各县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龙头电商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