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银行的基层网点放出风声,明年或取消存量房贷客户的7折利率优惠。
这意味着,过去几年购房中享受7折利率优惠的客户,现在得每月得从腰包里多掏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月供。
许多购房者因此大呼:“凭什么银行可以说取消就取消?”
然而,这引起购房者惊呼的存量房贷7折优惠,前世今生是怎么回事呢?
7折优惠的前世今生
故事还要从三年前说起。
2008年,当金融危机的阴霾笼罩着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各家房企与银行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这无疑给寒流中的房地产市场送来了一个“暖宝宝”。那时起,商业银行陆续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7折,甚至第二套和多套住房贷款也执行7折优惠政策。
7折利率优惠,成了各家银行争抢贷款者的常用手段。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新老客户是有所区别的。当时,对于已经贷过款的老客户,有的是银行自动给出7折,有的是银行与他们签订了享受优惠的补充协议,协议里还注明了优惠期限。而对于新贷款客户,大多数银行则在房贷合同里注明了“基准利率的70%”的优惠。
如今,房地产市场热潮再起,银根紧缩,各家银行从前两年求着客户贷款变成端起架子的“老爷”。央行的三次加息,也使得利率7折的存量房贷客户变成了银行的累赘。
《东地产》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5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已经达到5.5%,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7.05%,打7折后的房贷利率仅为4.935%,年利率相差0.565%。也就是说,银行每放出1万元的房贷,可能就得每年倒贴56.5元。
这也成为银行取消存量房贷7折利率优惠的动因。
部分银行欲动真格
对于存量房贷客户的7折利率即将取消的传言,《东地产》记者特地致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询问,办公室信息新闻科给出的答复是:央行未听说这一消息,也未发出可以取消的政策通知。
同样,《东地产》记者在浦东陆家嘴多家大型银行走访时,也得到各家银行信贷部门未接到通知的答复。
难道这只是个传说?
上海人迟先生是当时享受7折优惠的贷款者之一,他的经历告诉我们,取消7折真的可能发生。
迟先生是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房贷7折利率优惠。去年,中国银行以迟先生是第二套房贷款为由,将其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的7折上调至1.1倍。算下来,自己每个月要多还几百元房贷。作为第一批失去“7折优惠”的存量贷款客户,迟先生指出,08年这个优惠政策刚出来时,自己作为老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补充协议,签约时没有认真看协议的内容就签了字。后来才发现,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协议到期后,银行有权更改利率优惠。
招商银行个人贷款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招行与存量贷款客户也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由于7折利率优惠的客户众多,银行得不到利润,因此,等明年协议到期后,招行继续给这些老客户利率优惠的可能性很小。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认为,08年房贷新政出台后,许多客户有能力买1套房也会贷款去买3套房,就是因为能享受7折优惠。如取消优惠,牵连的房贷客户数量将不在少数。
银行不能擅自提息
银行可以单方面取消存量房贷优惠利率吗?
对此,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给出不同解释。他认为,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7折优惠”,那么银行擅自改变优惠利率的幅度或取消优惠利率,构成的是一种违约行为。
卫律师指出,贷款合同是基于银行与客户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更改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给客户“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 70%”,那么,以后就只有房贷基准利率会随着央行调息而浮动,7折是要一直执行到合同终止的。同样,无论今后市场怎么变化,今年贷款的许多购房者,合同中约定的“基准利率的1.1倍”也是不能更改的。然而,对于那些当初与银行签了补充协议,且协议中设定优惠期限以及银行自动给予7折优惠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来说,就有因没有法律保障而失去优惠的危险。
律师特别提示,银行的贷款合同大多是银行单方面提供的,大多数是不能更改的。合同某个不起眼的角落可能就是漏洞所在,一些银行会在合同末尾说明:如有政策变动、客户未按时还款或提供虚假贷款信息等情况,银行有权取消其贷款优惠。许多贷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也未提出异议,就有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
所以,如果你是7折利率贷款者,看到本消息,赶紧回家看看合同细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