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基础,以土地未来预期收益作保证,以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为服务平台,在农民不失地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新型融资产品。
2014年,人保财险专门针对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开发了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这一专属产品。保险公司以农户为被保险人向银行出具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单,与物权融资公司共同为农户以逾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为保险责任向贷款银行提供保险保障,贷款银行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农户发放贷款。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保险金额通常在10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是整合各方利益的关键点,因此需要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合理规避风险。一是对贷款主体严格把关。实现“两个确保”和“两个避免”:确保投保人是真正务农的农民,确保把贷款用于土地耕种;避免商业借贷行为介入到土地收益贷款项目中,避免粮食企业借农民之名行资金借贷之实。二是争取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在收费模式上采取银行统一收取利息和保费的方式,政府贴息资金直接补给保险公司,以降低农民的违约风险,提高银行的放贷积极性。三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责任共担。在延边模式中,保险公司和物权公司按照8∶2的方式共同承担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的风险。